关于电话费报销的补充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财务管理,明确报销权限,经研究决定,对学校电话费报销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给予院长助理、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等新增职务人员电话费报销补贴,调整后享受电话费报销的职务类型及全年据实报销额度如下:
人 员 |
全年限额 |
校领导 |
按实报销 |
各中心主任、二级学院院长 |
1800元 |
各中心副主任、二级学院副院长、院长助理 |
1200元 |
各中心主任助理 |
900元 |
各系主任、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
600元 |
二、招生人员的手机话费报销调整为每年按五个月据实报销,但应扣除相应人员已享受五个月的话费限额报销。
三、兼任多职务人员可就高报销,副职主持工作的可享受正职报销额度。
四、本通知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年开始执行,其他规定不变,详情请参照《hbs04红宝石线路财务管理制度》中手机及话费报销相关规定。
hbs04红宝石线路财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