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外院财〔2022〕3号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关于劳务费
发放标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评审、论证、咨询、讲座、培训、考试等劳务费执行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论证、咨询劳务费
(一)外聘专家
级 别 |
标 准 |
其他专业人员 |
1000元/人/半天、1600元/人/天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1500元/人/半天、2500元/人/天 |
知名专家 |
2500元/人/半天、3500元/人/天 |
特殊类型专家 |
3500元以上/人/天 |
(二)本校教师
本校教师参加评审、论证、咨询工作,劳务费参照专任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发放。
二、学术报告讲座费和培训课酬执行标准
(一)外聘专家
中级及以下人员 |
副高职称人员 |
正高及相当职称人员 |
知名专家 |
600元/场(半天) |
1000元/场(半天) |
1500元/场(半天) |
2000元以上/场(半天) |
(二)本校教师
1.本校教师学术报告讲座属公共服务,不发放讲座费,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本校教师培训课酬参照以下标准:
类型 |
中级职称 |
副高级职称 |
正高级职称 |
承担校外培训 |
200元/课时 |
250元/课时 |
500元/课时 |
承担校内培训 |
140元/课时 |
180元/课时 |
220元/课时 |
三、人事招聘考试命题、评阅劳务费
(一)命题劳务费按照1050元/套标准发放。
(二)本校教师参加评阅工作,劳务费参照专任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所有劳务费标准均为税前(含税)收入。
(二)原则上按上述限额标准执行,评审、论证、咨询劳务费超3500元/人/天标准、学术报告讲座费和培训课酬超2000元/场标准等情况需事先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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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