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外院财〔2022〕3号+hbs04红宝石线路劳务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7-10 点击数:

榕外院20223



福州外语外贸学关于劳务费

发放标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评审、论证、咨询、讲座、培训、考试等劳务费执行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论证、咨询劳务费

(一)外聘专家

其他专业人员

1000元/人/半天、1600元/人/天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500元/人/半天、2500元/人/天

知名专家

2500元/人/半天、3500元/人/天

特殊类型专家

3500元以上/人/天

(二)本校教师

本校教师参加评审、论证、咨询工作,劳务费参照专任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发放。

二、学术报告讲座费和培训课酬执行标准

(一)外聘专家

中级及以下人员

副高职称人员

正高及相当职称人员

知名专家

600元/场(半天)

1000元/场(半天)

1500元/场(半天)

2000元以上/场(半天)

(二)本校教师

1.本校教师学术报告讲座属公共服务,不发放讲座费,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本校教师培训课酬参照以下标准:

类型

中级职称

副高级职称

正高级职称

承担校外培训

200元/课时

250元/课时

500元/课时

承担校内培训

140元/课时

180元/课时

220元/课时

三、人事招聘考试命题、评阅劳务费

(一)命题劳务费按照1050/套标准发放。

(二)本校教师参加评阅工作,劳务费参照专任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所有劳务费标准均为税前(含税)收入

(二)原则上按上述限额标准执行,评审、论证、咨询劳务费超3500//天标准、学术报告讲座费和培训课酬超2000/场标准等情况需事先报校领导审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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