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我校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培育引导我校学子成长为具有国际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根据《hbs04红宝石线路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榕外院外〔2021〕5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境外高校交换生项目奖学金:2022-2023学年参加我校国际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的在校生。
 (二)境外高校本科生项目奖学金:2022-2023学年参加我校国际联合培养双学士学位“2+2”、“3+1”项目的在校生。
 (三)境外高校研究生奖学金:考取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与本次评选:
 (一)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及以上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二)当学年受到两次学校通报批评。
 (三)当学年必修及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需重修者。
 (四)在校期间休学或者保留学籍者。
 (五)学籍未注册者。
 三、评定标准
 (一)对境外高校交换生项目、境外高校本科生项目申请者进行总成绩排名,总成绩为境外高校学习成绩平均分与在我校学习期间历年平均成绩的总和;考取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申请者根据考取院校的QS世界大学排名进行名次排名。
 (二)当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时,则再参考雅思/托福/英语等级考试成绩。
 四、奖励标准
 (一)境外高校交换生项目奖学金
 1.奖学金名额:占该项目申请人数的70%。
 2.奖学金金额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境外高校本科生项目奖学金
 1.奖学金名额:占该项目申请人数的70%。
 2.奖学金金额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三)境外高校研究生奖学金
 1.奖学金名额:不限
 2.对考取不同级别学校的申请者予以不同额度的奖励:
 (1)考取境外QS世界大学排名1-50强高校的申请者,每人奖励3万元人民币,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2)考取境外QS世界大学排名51-100强高校的申请者,每人奖励2万元人民币,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3)考取境外QS世界大学排名101-400强高校的申请者,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4)考取境外QS世界大学排名401-800强高校的申请者,每人奖励0.5万元人民币,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五、申请和评定程序
 评选工作的程序: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国际教育中心(台港澳办公室)复核及评定、学校研究评定产生。
 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于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申请材料,包括《hbs04红宝石线路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录取通知书(或CAS等)、身份证复印件、入境签证/签注、境外高校学生ID卡扫描件、境外高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在我校学习期间历年平均成绩单、雅思/托福/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赴国(境)外学习心得体会(附件2)。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应于2023年9月26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审核学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及是否存在取消参评资格情况,将加盖学院章的《hbs04红宝石线路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XX学院2023年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佐证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fanli@fzfu.edu.cn,并注明“XX学院2023年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国际教育中心(台港澳办公室)。
 3.国际教育中心(台港澳办公室)复核及评定
 国际教育中心(台港澳办公室)对各学院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复核评定。
 4.国际教育中心(台港澳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审定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公示结束后国际教育中心(台港澳办公室)会同财务中心组织发放证书和奖学金。奖学金以银行转账形式,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如学费尚未缴清,所获奖学金原则上优先用于缴交所欠学费。证书以邮寄方式寄送至学生,邮寄费用学生自理。
 联系人:范莉 0591-27561309
 附件:
 1.hbs04红宝石线路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2.赴国(境)外学习心得体会
 3.XX学院2023年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