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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第三批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我省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2.年龄在40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国籍不限,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1)全职在闽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在省内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已经用人单位列入重点培养,并经以下方式之一推荐:(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推荐;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研究推荐;
(4)重点用人单位研究推荐;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
各单位推荐时要兼顾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人才和产业创新类人才,重点推荐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领域人才。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严把推荐审核程序,认真组织人才申报材料。
2.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
3.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4.各单位或申报人应于4月12日前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需分别报送WPS格式电子版和PDF格式扫描电子版)等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在申报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请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13705950238。
附件:1.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人才范围
2.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
3.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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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