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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04红宝石线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制改革考试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动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发展,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体制改革考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精神、《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闽教自考﹝2010﹞38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作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为方向,以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利用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学习形式和普通本专科学校的办学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努力探索新时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的创新,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

(一)hbs04红宝石线路作为主考学校,在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指导下开展“体制改革考试”工作。

(二)hbs04红宝石线路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院”)作为hbs04红宝石线路开展“体制改革考试”的管理机构,负责“体制改革考试”的各项工作。

(三)hbs04红宝石线路各有关学院和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自学考试助学许可证的单位作为开办“体制改革考试”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办学单位”),在主考院校的指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加强自学考试“体制改革考试”日常教学指导与管理;协助主考学校做好考试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招生与考籍管理

(一)招生工作

1.继续教育学院对全国招收自学考试学生。专科阶段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中职院校以及同等学力的学生,独立本科阶段招生对象为全国各院校专科以及同等学力的学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函授,国家开放大学专科学生)。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各类招生简章及宣传内容,宣传内容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等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管理工作

3.招生报名工作每年开展2次(具体时间以“继续教育学院”通知为准),考生可通过“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或者现场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新生注册

1.办学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后,在指定期限内将按专业汇总的考生名单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同时提供报考学生的信息以及录取名册。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办学单位”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编制全日制自考、非全日制自考学生名册。

3.“继续教育学院”为审核通过的考生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发放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证,同时为全日制自考生提供住宿,具体管理办法参照《hbs04红宝石线路学生管理条例》。

(三)考籍管理

1.“体制改革考试”开考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2.自学考试考生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因为工作变动或户口迁移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考生电子考籍档案,规范考籍管理。

四、助学管理

(一)开考课程

1.专业开考计划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操作课程三大类,其中专业核心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少于专业计划总学分的50%。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操作课程授课方式采取线上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2.公共基础课程。一般由思想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组成。教材版本的选定,教学和考试大纲的制定,由主考学校负责。

3.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及专业开考计划的要求,核心理论课程不得少于6门。教材和考试大纲由“省自考办”统一公布。

4.实践操作课程。根据学校培养目标以及专业开考的要求,实践操作课程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下旬、9月下旬考核,考核地点由主考院校负责,教材和考试大纲由“省自考办”统一公布。

(二)毕业论文(设计)

1.考生完成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课程,可以申请毕业论文设计(专科阶段)或毕业论文答辩(独立本科阶段)。申请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需要获得专科或专科以上同等学力。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安排,遴选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指导考生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审核、答辩等工作。

3.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办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监督。

五、考试实施

(一)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理论课程的考试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需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考生按照“省自考办”公布的课程考试计划,由“办学单位”组织考生直接在“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名。

(二)实践性课程考核由“办学单位”组织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监督,在每年3月和9月前完成。

(三)学生参加各类考试应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自学考试考务要求实施,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主办学校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四)参加自考课程考试作弊的考生不得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六、课程免考与学分互认

(一)专业核心课程不得以任何形式申请免考。考生必须通过省统一考核的专业核心课程所取得的学分。

(二)申请公共基础课程免考或学分互认的,一般仅限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以上(含四级)、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A级证书等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且符合省教育考试院《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闽考院自〔2021〕4号)的规定。但“第二学历”的考生在全日制本科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第二学历”专业课程相同,要求相当,由考生全日制本科专业所在学院或学校教务处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学分。

(三)取得面向社会和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合格成绩,考生课程代码相同的,成绩可以相互合并。

七、成绩管理

(一)成绩记载

1.所有课程的成绩均用百分制记分法。

2.成绩评定采用学业综合评价方式,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与考试卷面成绩综合评定而成。其中平时课程成绩占30%,由“办学单位”根据“省自考办“要求对学生的平时作业(50%)、阶段测评(25%)、平时出勤及课堂纪律等学习态度(25%)等环节进行过程性学习评价而定;考试卷面成绩占70%,其中校考课程由主考学校根据体制试点改革考试课程的卷面成绩评定,全国统考课程由“省自考办”根据核心课程考试、实践操作课程的卷面成绩评定。

(二)成绩上报

1.“继续教育学院”在“省自考办”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成绩录入“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信息管理系统”。

2.录入“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打印纸质登分报表,报“省自考办”审核。

3.“办学单位”要做好各类原始材料的保管,对平时成绩(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形成要有支撑材料,并存档备查。

八、学生管理

“体制改革考试”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思想品德、意识形态、安全及考风考纪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参照hbs04红宝石线路学生管理。

九、毕业及学位管理

(一)毕业申请

1.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5月和11月中旬)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申请材料。

2.申请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③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验证材料;④毕业生申请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的包含各课程全部成绩的表格);⑤毕业生鉴定表。

(二)学位申请

符合主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应在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具体实施办法按照《hbs04红宝石线路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就业报到证申请

参加自学考生的考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可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办[2007]45号)规定,申请办理自学考试就业报到证。按自学考试学历登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十、学费管理

(一)“体制改革考试”助学学费标准按照学校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学位课程报考费参照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报名费标准执行。

(三)实践考核费、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毕业生审核费等其它各类费用的收取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8]28号)和《关于我省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分成管理问题的通知》(闽教考办[2008]1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课程考试费参照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

(四)本着“服务至上,高效管理”的原则,助学学费、公共基础课程报考费、实践考核费、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毕业生审核费、学位课程报考费等费用由主考学校向考生统一收取。专业核心课程报考费由考生直接缴纳至“省自考办”。

一、监督管理

“体制改革考试”的督导工作采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主考学校和“办学单位”三级督导机制。

(一)主考学校、“办学单位”接受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主考学校督导可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专业负责人员组成,对“办学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开展指导和检查。

(三)“办学单位”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对开展的“体制改革考试”各专业和课程开展教育和教学质量检查,对考生的学习进行督导。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hbs04红宝石线路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