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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04红宝石线路网站、微博、微信信息发布规范操作实施办法(暂行)

榕外院政〔2015〕102号

hbs04红宝石线路

网站、微博、微信信息发布规范操作实施办法(暂行)

为充分发挥hbs04红宝石线路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在学校美誉宣传、信息传递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hbs04红宝石线路宣传信息工作,积极围绕学校教育理念、办学定位和特色,将学校内涵式发展和革新的成果通过党委工作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网络宣传报道,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为规范校园网络新闻宣传行为,推进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展示水平、树立形象、提供资讯”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宣传理念与建设目标

第一条 宣传理念

学校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宣传工作既要体现学校改革发展建设重要工作成果,教学科研等中心单位特色创新性工作,又要反映基层工作动态和资讯。信息平台宣传理念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广大教职工;服务广大教职工、服务基层、服务学术。

第二条 建设目标

通过在信息平台进行及时、准确、深入的新闻宣传报道,全面反映学校在履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项职能的建设情况和成就,充分展示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提升学校知名度、美誉度。建设目标是:服务学生、服务学者、服务学术。

第三条 平台定位

社会了解我校的窗口,我校展示发展成果的平台。

第四条 总体要求

(1)站在面向社会大众的角度撰写新闻发布新闻;

(2)站在为学校声誉负责的高度严把稿件质量关;

(3)站在全校工作一盘棋的目标下统一宣传口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信息网络

第五条 党委工作部、政务服务中心为信息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信息的收集、管理、编辑、发布和报送等工作,要加强信息工作软硬件建设,切实提升信息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需确定至少1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 信息员是学校信息工作主力军,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信息员队伍。

第八条 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学校信息报送要点,主动收集、整理、编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及时向党委工作部、政务服务中心报送。

(2)在学校信息报送要点以外,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整理对学校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专题信息,及时向党委工作部、政务服务中心报送。

(3)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日常信息,完成本单位领导布置的信息工作任务,为学校和本单位领导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4)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参加信息工作培训,掌握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提高信息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 信息发布要求

第九条 文字信息要求

1.政治性。稿件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从学校大局,服务师生员工,以报道积极、健康、正面消息为主;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涉及学校保密信息、危及学校安全稳定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真实性。稿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主观与客观有机统一的原则,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引用的资料、依据、数字和涉及的人物姓名、职务、职称、有关单位名称(一般要求全称或规范简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3.时效性。充分考虑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做到在新闻事件发生后最短时间内及时快速报道,其中活动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2天。

(1)特别重要的新闻要随时上传至新闻头条。学校要闻一般是指集中反映学校重大活动、重点事件、重要来访、特色活动以及主要成绩等方面的新闻,集中反映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各部门有特色、有成绩、创新性的工作开展情况也属其列。一般新闻报道要求不超过24小时;

(2)单位集体或个人评优获奖等时效性不强的新闻可以3日内报道;

(3)基层单位新闻时效如果超过3天,一般不予报道。

(4)由于学校新闻审核、修改、编辑新闻需要一定的时间,每日下午3:00之后上报的新闻视来稿质量情况可安排当天,也可安排次日发布;如上报新闻写作质量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将视上报各单位修改程度和分管校领导审核情况重新核准上传时间。

4.规范性。符合新闻稿件的基本写作格式,新闻稿件撰写要突出新闻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尽量避免对该新闻事件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力求确保新闻的六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同时要具有新闻语言风格,结构清晰、合理,语言规范、简练,表述准确、流畅,讲究遣词造句;新闻类稿件标题要主旨鲜明,导语、正文、结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5.其他要求

(1)稿件中涉及的人物的职务、职称一般只在第一次提到时出现;

(2)内容涉及的单位名称要精确,在文中第一次出现要用全称,以后再次出现一律用简称;

(3)学校层面的活动,参加人员姓名只提到学校领导为止,其他中层干部只提部门名称,不提具体人名;受上级表彰奖励、对学校发展作出重要、突出贡献的新闻,新闻当事人不受职务、职称限制,可以进行真实全面报道;学校其他重要活动,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4)新闻标题要简洁清楚,一般不用形容性语言,确保在首页一行内显示,也可用副标题形式灵活处理;

(5)各单位活动,主要报道学校领导的讲话内容,各单位领导讲话内容尽量简洁,力求言简意赅。

(6)一般新闻消息稿字数限定在400字左右,重要稿件字数一般在800字左右,专题报道一般不超过2000字。

(7)稿件一般由各单位信息员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电子版和纸质版均要提交,附提交新闻简讯中使用图片的原始图片)报送到党委工作部、政务服务中心。如遇特殊情况,经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可采用先行上报电子版方式处理,但仍需严格按照本办法操作,事后及时补上纸质材料。

第十条 图片信息要求

新闻类稿件一般应配发相应图片,图片要色彩鲜明,构图合理;为更好地体现内容的张力,每篇报道一般不少于2张,遇特殊情况图片较多时,可将多幅图片缩小合并为一张(如有多人发言情况等);图片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重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过程;新闻图片拍摄时,要涵盖全面,有场内有场外,有台上有台下,有全景有特写,有领导有群众,要兼顾新闻事件现场的全景及特写,涉及学校领导视察的图片要有主次之分;内容包括活动现场、领导讲话、合影留念、文件影印照等;在同一条新闻中表现同一内容的照片不应出现两次;每张图片图像分辩率一般至少处理成650*480像素;原始图片以数码为主。

第十一条 新闻上报格式要求

1.标题:宋体小二加黑字体。

2.正文:仿宋GB2312三号字体。

3.段落行距:单倍行距。

4.页边距:上下2.54,左右2.8。

5.间距:段前段后0。

6.照片位置:置于简讯标题与正文之间,重要图片可在图片下方备注必要文字说明(字体:仿宋GB2312五号字体)。

第四章 信息工作考核与实施

第十二条 信息的报送和本部门网站的更新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中心、系部以及全体信息员。

第十四条 信息工作考评内容分信息基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信息采用情况等三个方面。信息基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信息工作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信息基础工作:

(1)有明确的单位信息工作分管领导;

(2)至少有1名信息员;

(3)及时归类存档。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工作:

(1)能按照本办法做好日常信息报送;

(2)重要新闻信息能及时、全面、准确报送;

第十七条 信息采用情况以年度为时段累计评分。

(1)《福外要闻》计分原则:每条2分。

(2)《三善讲坛》、《系部动态》计分原则:每条1分。

(3)学校微信平台主页面,每条0.5分。

(4)省厅级计分原则: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采用的,每条标题信息8分、简讯4分、增刊12分;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政府办公厅《政讯专报》采用的,每条1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福建信息》采用的,每条12分;被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教育工作简报》等省厅级单位采用的,每条5分。获省领导批示另加20分。

(5)主流媒体计分原则: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采用的,每条25分,专题深度报道的,每条40分。被福建日报采用的,每条20分。被新华网、光明网、凤凰网等主流媒体主动报道的,每条12分,转发报道的,每条4分。其他类型网站、电视台或纸质媒体视影响力大小,每条2分到4分不等。

(6)信息同时被校内宣传平台和上级信息刊物等采用的,分数相加;信息同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上级有关信息刊物采用的,计分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7)信息基础工作由各单位自查,党委工作部、政务服务中心抽查并每年年终统计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

第五章 信息工作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信息工作先进评优分为各中心,以及各系部两个系列,各中心取前三名、各系部取前五名的评优名额。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以考评内容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先进个人评选以信息采用情况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未按时完成约稿任务,或因迟报、漏报、瞒报、错报重要信息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本单位全部评奖资格。

第六章 信息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本单位上报的信息要亲自审核、签发。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信息员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完成履行工作职责和学校信息工作任务,不断学习研究信息工作宣传特点和规律,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第二十二条 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错报信息或未按审批程序报送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施首问责任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故意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hbs04红宝石线路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8日印发